发表于 2011-11-24 14:30
1月7日 参加黄克诚同志追悼会并送了花圈。邓小平、彭真、聂荣臻、乌兰夫等和各界3000多人出席,杨尚昆代表中央致悼词,高度赞扬黄克诚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建立的不朽功勋。
1月12日 出席当日开始举行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关于召开六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草案和其他几个法律草案等。
1月15日 接到江泽民同志来信,谈落实舒巧同志住房情况。
同日 出席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会议,审议加强法治教育、维护安定团结决定草案,听取何东昌汇报关于当前一些高等院校极少数学生闹事的情况,还听取了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所作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尼泊尔的情况报告、耿飚所作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访问巴基斯坦、伊朗两国情况的报告等。
1月17日 出席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会议,听取国家计委、财政部、农牧渔业部负责人作工作情况的汇报。汇报表明,国家经济形势发展良好。
1月22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会。会议决定:3月25日召开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和海关法、关于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三附加议定书》,通过了决定任免的名单。陈丕显主持了当天的会议。
1月27日 就关于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问题发表意见。
1月29日 与党和国家领导人一起同首都各界人士4500人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团拜会欢度春节。
2月9日 收到夏征农反映上海文艺界情况的信及转呈中央的有关材料。
2月 出席"中央苏区新一代脱贫致富、互帮互学竞赛汇报座谈会"并发表讲话。
3月10日 出席当日开始举行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先后听取雷洁琼、宋汝梦、廖汉生、邹瑜、郁文向会议所作的报告。
3月12日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p#副标题#e#
3月13日 就《当代中国?上海卷》的编定简报问题与有关同志谈话。
同日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企业法草案。
3月14日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
3月19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会议决定,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条例草案提请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原则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授权陈丕显主持修改该报告;会议还通过了任免事项。陈丕显主持了当天的会议。
3月24日 六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预备会议。会议宣布: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定于明日开幕。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选举彭真、陈丕显等l57人组成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选举陈丕显为大会秘书长,通过了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程。陈丕显主持了当天的会议并就这次会议的指导思想讲了话。他说: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指导思想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以积极开放的精神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会议开得生动活泼,开成一个民主的大会,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很好地完成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和重托。
同日 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和决定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有关事宜。会议在陈丕显主持下通过了各项议程。
3月25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当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彭真宣布大会开幕,赵紫阳作政府工作报告。陈丕显为本次大会的主席团常务主席之一。
3月26日 出席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宋平作《关于一九八七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听取王丙乾作《一九八六年国家预算情况和一九八七年国家预算草案报告》。
3月27日 与习仲勋、乔石、胡启立代表中共中央邀请党外人士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座谈会,就增选政协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委员和补选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问题,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同他们进行了充分的民主协商。
3月30日 出席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将中葡澳门问题联合声明草签文本报告列入大会议程,并决定4月2日举行第三次大会听取吴学谦作关于草签文本的报告。
4月2日 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陈丕显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了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的常委会的工作。会议还听取了吴学谦作关于中葡两国政府澳门问题联合声明草签文本的报告,彭冲作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的说明,审议了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陈丕显为当天大会的执行主席之一。
4月4日 出席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的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决议草案提请下次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将中葡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的决定草案报请大会审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一九八七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4月6日 出席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第四次大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4月9日 主持召开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决定草案,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议草案,通过了关于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同日 赵紫阳、邓小平、李先念、彭真、邓颖超、乌兰夫等中央领导同志会见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陈丕显参加了会见。
4月11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等九项决议、决定,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同心同德,团结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巩固发展安定团结,保持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陈丕显主持了会议。
4月15日 《人民日报》刊登陈丕显在六届五次全国人大会议上所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4月 在《民主与法制》发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继续推进民主建设一文》。#p#副标题#e#
5月14日 听取厦门特区工作汇报并发表讲话。
5月25日 收到江泽民来信,谈福建上杭南阳乡解决稀土销路问题。
5月27日 收到江泽民来信,谈解决华辉家属烈士证问题。
6月11日 出席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技术合同法等三个法律草案,会议还将审议批准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6月15日 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修改技术合同法草案,并审议档案法草案。
6月16日 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全体会议,听取田一农作《关于一九八六年国家决算的报告》;陈俊生作《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和处理情况的汇报》;乔石就提请任免国家监察部、国家计委、林业部负责人议案所作的说明。
6月17日 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部《关于一九八六年国家决算的报告》。会议强调:经济建设应该贯彻双增双节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减少国家财政赤字。
6月18日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的全体会议,听取关于中葡联合声明等议案的说明。
6月19日 出席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
6月23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会。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关于批准一九八六年国家决算的决议》,《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决议》等。会议还通过了若干人事任免决定。陈丕显主持了当天的会议。
7月 《民主与法制》刊载关于陈丕显谈民主与法制的报道。
8月28日 出席当日开始举行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将审议撤销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议案,还将审议大气污染防治和档案法草案等。
9月2日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的全体会议,听取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吕培俭报告1986年以来审计工作,还听取了钱其琛、彭冲等作的有关外事出访报告。
9月4日 出席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的联组会,进一步审议有关大气污染治理,档案保管利用,设立海南省等几项法律草案。
9月5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闭会。会议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档案法,授权国务院成立海南建省筹备组,还通过了一些人事任免事项。陈丕显主持了当天的会议。
10月20日 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会议决定10月25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十三大的报告等文件及有关重大决定。陈丕显还参加了全体会议之前举行的五天预备会议。
10月25日 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会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大会主席团名单和大会议程。陈丕显当选为主席团成员。主席团举行会议,通过了由30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陈丕显为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
10月25日 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听取赵紫阳作题为《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
10月27日 出席中共十三大主席团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将中央政治局建议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候选人预选名单和中央顾问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差额选举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会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p#副标题#e#
10月30日 出席中共十三大主席团举行的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等四个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通过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等四份候选人名单提请代表酝酿。
11月1日 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式。会议选出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新一届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关于十二届中央委员会报告和关于党章部分条文修正案等四项决议。陈丕显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11月2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陈丕显列席了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领导机构。全会批准了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主任、副主任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陈丕显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1月12日 出席当日开始举行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学习讨论党的十三大文件,审议几个法律草案和报告。
11月17日 出席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赵紫阳辞去总理职务的请求,听取了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11月24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会。会议通过了同意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由李鹏代理国务院总理职务的决定,通过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还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陈丕显主持当天的会议。
12月12日 出席《南方三年游击战争》史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并发表讲话。
12月28日 前往八宝山出席季方遗体告别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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