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1-09-07 15:31
红色看守所的创立
为了健全司法审判程序,闽西苏区先后颁布了各种法律法规,设置了多种机关机构,其中就包括看守所(拘留所)。
1930年5月,闽西苏维埃政府秘书处制定的《各部办事细则》规定,在裁判部之下设拘留所,“拘留所长管理各种人犯及执行刑罚等”。
同月,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第十二号布告——《裁判条例》规定,惩罚犯罪的办法有枪毙、监禁、没收财产、罚款、驱逐出境、剥夺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示众、罚做苦工等八种。其中,监禁由拘留所和监狱执行。
看守所职责逐步完善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司法人民委员部在瑞金成立,狱政工作走上了正轨。按规定,在地方上,由各级裁判部负责审判与司法行政工作,下设看守所、劳动感化院等,以便死刑以外有罪判决的执行。按照中央执行委员会及中央司法部的有关指示,闽西各地的看守所迅速建立起来。
1933年6月1号,中央司法部发布《对裁判机关工作的指示》,对看守所的职责和任务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指示》指出:看守所是设立在苏维埃各级裁判部之下的执行判决机关,是专门监禁未审判及被判决短期监禁的犯人的机构。各看守所必须建立严格的犯人登记制度,必须严格查验逮捕机关拘捕犯人的合法手续,没有合法手续拘捕的犯人,看守所不能接收;没有裁判部的批准手续不能放人;同案犯人必须分监房关押,以免他们互相串供;看守人员要日夜分班看守,以免发生意外。
《指示》还强调:看守所必须加强所内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文化政治思想水平,加强他们的责任心;要经常组织看守人员研究看守犯人的技术,互相间经常交流看守工作经验;要建立早晚点名制度,点名时看守员必须做简短的讲话,提出要求,指出存在的问题,肯定表现好的人和事;要搞好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犯人要给予及时治疗。
让犯人洗心革面
闽西苏维埃各级看守所,在短短几年中,教育改造了一批又一批的短期徒刑罪犯,使他们洗心革面,成为苏维埃的守法公民。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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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西苏区如何孕育了红色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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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晓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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