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1-03-23 16:58
1931年2月初,时任中共中央军委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兼管中央秘密工作委员会的周恩来来到上海中央秘书处视察工作。他发现秘书处的文书处理工作比较紊乱,还有一间屋子堆积一捆一捆未加整理的党内机密文件资料。在日益严重的白色恐怖下,机关内堆放如此大量的文件既不符合保密纪律又很危险。他当即指出“文件材料应分条理细,进行分类整理”,并对陪同的中共中央秘书处负责人说:“在文件整理方面,你们可以找阿秋去谈谈,在这方面他很有研究,你们可请阿秋给写几条文件处置办法,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执行。”“阿秋”是人们对瞿秋白的爱称。
瞿秋白很快草拟出《文件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7条,规定了档案分类整理、编目、留存、销毁的原则与方法,资料的收集、保管等内容。在起草件末尾,瞿秋白特地写了一条“总注:如可能,当然最理想的是每种二份,一份存阅(备调阅,即归还),一份入库,备交将来(我们天下)之党史委员会”。瞿秋白特别在“将来”两字旁打了着重圈点,表明他在起草文件时对革命前途充满必胜信心。
《办法》指出:中共中央文件应分4大类,并且“均按时日编,切记注明年月日,愈详愈好”,这就为后来的文件查阅与史实考证提供了方便。《办法》又规定各机关一律将办理完毕的文件向秘书处归档。从此,秘书部门有了“归档”制度。《办法》下达后,才有了“资料”“材料”“档案”等概念。根据《办法》,中央文库实行管理文件、资料三分开——首先,是将文件、电报与书报刊物分开。中央文库重点是储存党的文件和电报,附带也收藏一些必要的书报和刊物。书报刊物被拣出后,一部分留存中央文库,一部分给中央各部委使用。第二,是将文件按成文机关或地区分开。最初,中央文库接收的档案只有流水账,随收随登记,未按来源分开地区或机关。1931年《办法》下达后,把全部库藏文件、资料按其来源分成:共产国际的来文,中共中央的发文,中央各部、委、处的文件,苏维埃政府的文件,红军的文件,各中央局、省委和特委的文件。第三,是将重要文件与事务性文件分开。从原有20余箱文件、资料中拣出重要部分装入5只大皮箱内,其余文件、资料,包括“事务性文件及小信”,均按《办法》的规定“只需将内容简要地记入一本流水账,可随时毁去”进行了处置。
周恩来看过《办法》后,非常赞赏,亲笔批示“试办下,看可否便当”,并交中央秘书处立即执行。该《办法》对中国共产党的文书、档案工作有很大影响,使之保存了大量珍贵的党史文献资料,其基本思想、原则和方法至今仍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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