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9-08-10 00:00
接二连三的批判右倾机会主义,人为地促成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10月,全国多数省市区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至此,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宣告提前完成。如果从1953年算起,仅仅以4年时间走完了原定1年(3个年计划)的历史进程。
由于过急过快过粗,大多数高级社是一片混乱:管理经营混乱,干部强迫命令,社员闹退社,留在社里的社员也是不关心集体,劳动消极怠工……。
当时有顺口溜说:“上工慢腾腾,干活瞎糊弄,收工一窝蜂”;有打油诗云:“出工鹭鸶探雪,收工流星赶月,干农活李逵说苦,挣工分武松打虎”。有的合作社,船漂出三十多里没人管,耕牛出去三十多里没人找。
年秋全国农村就基本实现了合作化,社会主义到来了。但是,农村并没有“耕地不用牛,点灯不用油”,生产力却受到了破坏:1956年棉花比1955年减产一百四十七万担,猪减少了三百五十万头,大牲口减少一百多万头。此时,只有集体生产才是社会主义,农民(现在是社员了)个人从事副业便是资本主义,应加以限制或禁止的观点开始流行。结果是灾难性的:譬如福建省1956年猪比1955年减少20%,砖瓦减少27%,鸡、鸭、蛋也大量减少,而茶叶生产竟不及战前(三十年代)的一半。黑龙江省委当年七月向中央报告,全省农村的副业生产下降了一半。其他各省大致也是如此。
著名作家赵树理当时在山西省长治地区的一个县里挂职任县委书记,眼见中国农村一进入“社会主义”就出现了恶劣的后果,就在1956年8月间给上级长治地区委员会负责人写了一封信,讲到:“试想高级化了,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了,反而使多数人缺粮、缺草、缺钱、缺煤,烂了粮,荒了地,如何能使群众热爱社会主义呢?劳动比起前几年来紧张得多,生活比前几年困难得多,如何能使群众感到生产的兴趣呢?”
中国农村这位母亲,从1951年开始就有了身孕(互助组),这个受精卵将育到初级社,再育到高级社,高级社的预产期从1953年算起是15年,即1968年是他的诞辰。可是性急的不断地揉搓她的肚皮,给她吃“催产药”,特别是在1955年下半年,连续给她服下了“四种猛烈的催产药剂”(三个会议一部书),高级社就早产了12年。
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一直在劝说、阻拦甚至顶撞,要他不要性急,同时不断地给这位母亲吃“解药”。结果触怒了,戴上了“小脚女人”、“右倾机会主义”的帽子,被整得鼻青脸肿、声名狼藉。
把这个百病缠身的“早产儿”丢给邓子恢,又去工业战线批判右倾、催促“大跃进”了。邓子恢毫无怨言、忍辱负重,领导他的农村工作部精心医治这个“早产儿”——高级社。党中央根据他的建议,采取一系列措施调整农村政策,解决农村问题。
「1」民主办社。1957年3月15日,中央出《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的通知》,提出:第一,农业合作社要按时公开财政开支。第二,社和队决定问题要和群众商量。第三,干部要参加生产。关于干部参加生产的问题,1957年9月25日中央又制定了《中央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干部必须参加生产劳动的指示》,具体指出:合作社的干部处理日常事务的工作,采取轮流值班制,或分日值班,或上下午值班。在值班或开会以外的时间,干部都同一般社员一样参加生产劳动。干部的劳动,同一般社员一样,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工分。因此,干部的生活费用,不要完全由社补贴,而可以由社补贴那些因误工的部分。在实施前两项规定的条件下,合作社干部参加社务工作的补贴工分总数一般地应该力求不至超过全社工分总数的1%。
「2」社员的自留地,原来规定不能超过当地每人土地数的5%。从1957年7月起,增加到10%。
「3」整顿农村社队组织。中央指出:“大社、大队一般是不适合于当前生产条件的”,“除少数确实办好了的大社以外,现在规模仍然过大而又没有办好的社,均应根据社员的要求。适当分小。”“合作社和生产队的组织要力求便于经营管理和展社员集体劳动的积极性。为此,他们的组织规模的大小应该照顾地区条件、经济条件、居住条件和历史条件,容许有各种差别,而不应千篇一律。……在多数的情况下,一村一社是比较适当的,有些大村可以一村数社,有些距离较近的小村也可以数村一社。有一部分合作社的组织规模是过大的,不适当的,应该根据群众的要求,进行合理调整,或把社化小,或保持联社的形式,由分社(有的叫大队)自负盈亏,生产队是合作社的基本生产单位,一般以二十户左右为适宜,按照各地方的特点,可以有所伸缩,过大不便管理,过小会损害集体劳动的优越性。”“社和队的组织规模确定后,应该宣布今后十年不予变动”。
「4」实行生产责任制。中央认为农业合作社在增加农业生产上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合作社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坚持统一经营和集中领导,但由于农业的分散性,受自然条件限制,从而存在着很大的地区性和季节性,加上目前农业生产还是手工操作等特点,因此在管理上必须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中央指出,合作社必须在有利于巩固统一领导,展生产的前提下,建立“统一经营,分级管理”制度,必须普遍推行“包工”、“包产”、“包财务”的三包制度,并实行超产提成奖励,减产扣分的办法,每年的生产计划指标,应该是积极的、可靠的,高于常年的实际产量,并力求逐年有所提高,以推动生产前进。但是在生产队积极完成合作社生产计划指标条件下,包产指标应该略低于计划指标,使包产的队有产可超、有成可提,以鼓励所有的队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超产部分提成多少,减产部分扣分多少。各地各社可以酌情自定,生产队在管理生产中,必须切实建立集体的和个人的生产责任制,按照各地具体条件,可以分别推行“包工到组”、“田间零活包产到户”的办法。这是建立生产责任制的一种有效办法,……每个社员都应该保证按时从数量上和质量上完成任务,……要做到每一块耕地,每一件农活都有生产小组和专人负责,在农活完成后有专人负责验收。
邓子恢尤其担忧高级社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片混乱现象。他认为,农业集体经济迫切需要一个稳定的巩固时期,先必须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形式,这种形式就是农业生产责任制。1956年4月,邓子恢在全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高级社要搞好生产,必须“把劳动定额包工包产搞好,包工包产势在必行,高级社没有包工包产不行,无论如何不行,我想南方北方都要搞包工包产”。
6月,他在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言中进一步指出,从个体经济变为集体经济,没有全面的计划管理,没有具体的劳动分工,没有适当的定额管理制度,是不可能办好的。管理不善,分工不明,定额偏高偏低,都会造成生产上的损失,必须帮助他们迅速编好固定的生产队,划分耕作区和副业组,制定劳动定额,实行按件计酬,包工包产,超产奖励,建立牲畜的饲养管理使用等制度,并要制定适当的增产指标。这以后,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国各地得到不同程度的推行。
邓子恢在全国第四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把一年来各地农业合作社的生产管理制度做了系统的总结,概括为“统一经营,分级管理,明确分工,个人负责”。他说,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财物)是处理社与队关系的一种最好办法”,采取“两个指标(计划指标、包产指标),超产提成,减产扣分制度”,可以使社队关系合理化,避免干活“大呼隆”,分配“一拉平”。他还结合科学管理的思想,提出了“计划指标略高于常年实际产量,而包产指标略低于计划指标”,联系“工包到组”、“组包片”、“田间零活包到户”、“大活集体干、小活分开干”等具体措施,从而展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思想。
在这段时期对邓子恢倡导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是默许的,默许邓子恢推行这种制度,只在于他看到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确有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展的作用。因此,他虽有不同意见,但保持沉默,既不鼓励,也不公开表示反对。到了1958年,随着“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认为还是“人民公社好”,集体吃、集体干,这才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于是对农业生产责任制表示不满意了。邓子恢和中央农工部因此受到责难,被斥为“促退派”,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也被视为搞“单干”。这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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