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21-07-13 15:17
永定县太平区信用合作社裕安堂旧址。1929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永定县太平区、丰田区和上杭县北四区先后发起创建信用合作社,成为全国最早成立的红色信用合作社。(资料图片)
1929年到1934年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闽西苏区最早建立红色信用合作社,形成了最早的经营理念、业务制度和管理规章,并独立发行了股票、纸币,为打破敌人经济封锁、融通苏区经济、巩固人民政权、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后来闽西工农银行、苏维埃国家银行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形成了共和国金融的“源头活水”。
90多年来,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红色农信基因代代传承。
红色金融 闽西诞生
裕安堂位于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西陂村溪边组12-1号,乍看并不起眼,却是全国最早红色信用合作社——“永定太平区信用合作社”的营业旧址。这个两进的院落占地面积490平方米,正楼为三层碉楼式建筑,设有账房、司库、存款柜等。
20世纪20年代,土地革命前,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双重压榨,贫苦农民深陷高利贷、劣币杂币、生产剪刀差等三重大山的压迫剥削。
红四军入闽建立闽西革命根据地后,1929年7月,毛泽东在蛟洋文昌阁指导召开中共闽西“一大”。大会通过的《苏维埃政权决议案》指出,“苏维埃政府既为工农兵的政权,它的工作自然就为工农贫民兵士谋利益的”,并提出了“开办合作社”“统一度量衡及币制”等主张。
1929年9月,中共闽西特委发通告要求,“由县区政府经济委员会有计划地向群众宣传,并帮助奖励群众创造合作社,如信用合作社等,使农民卖米买货不为商人所剥削,而农村储藏资本得以收集,使金融流通”。
1929年10月,中共太平区委、区苏维埃政府响应号召,组织群众募股集资,创办永定太平区信用合作社,上杭北四区、永定丰田区等地也创办了多家信用社,成为全国最早一批红色信用合作社。其中:永定县成立9家,基金共有10528元。永定太平区、丰田区及上杭北四区的信用社还发行过纸币。
1930年3月24日,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案》,制定“经济政策决议案”“借贷条例”等法条规章,规定“商人不得操纵金融”“发行纸币机关,要信用合作社才有资格”等保障条例,堪称红色金融法制史上的“最早实践”。
1933年8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吸收闽西经验,号召“必须以最大的力量和速度,使每一区有一个信用合作社”。至1934年,闽西共发展超过20家县、区级信用合作社。此后,红色金融如“星星之火”,在中央苏区、抗日根据地、解放区推广。至1948年,仅冀南银行在太行区创办的信用合作社数量就超过了880个。
便利工农 发展经济
成立之初,信用合作社明确“以便利工农群众经济的周转与帮助发展生产,实行低利借贷,抵制高利贷剥削的宗旨”。是“为群众所组织的经济团体,以增进社员共同的经济幸福为目的”。
集资参股是创建初期募集资金的主要手段。为维持币值稳定,闽西信用合作社发行了股票,向百姓和商户募集银元等作为发行纸币的股金,并承诺1元银元和10毫纸币等价兑换,百姓踊跃购买。
为了支持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从300万元公债中,拨出20万元用于发展信用合作社,得到了苏区军民的热烈拥护。
信用合作社以农业贷款为主,既支持了群众生产的发展,保护红军家属利益,又有效地打破了高利贷剥削和国民党反动派的经济封锁。
1930年春,永定太平区信用合作社曾对上洋乡苏维埃政府发放耕牛贷款,对许家乡苏维埃发放土纸贷款数百元,分批送到农民手中。
在1930年2月20日中共中央机关报《红旗》第78期刊登的《闽西工农兵政府下的群众生活》写道:“多数区政府开办了信用社,苏维埃下的群众,有正当需要(用在农业或工业上),可向政府借贷,至多只取一分的利息,打破了高利贷的剥削。”
1932年2月,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发布训令,要求“各地须创办信用合作社……无牛的农民可向信用合作社借资买耕牛共同使用”。
1932年4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发布的《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阐明了民主管理、人民至上的办社理念,并对红利分配作出明确规定,即“40%股息分配,40%社员与合作社之利益比例分配、公积金10%、办事人花红10%”,同时,“合作社有向工农银行借贷优先权”“合作社有向苏维埃工厂及商店购货之优先权”。
经验积累 创办国行
闽西红色信用合作社的诞生,不仅奠定和充实了苏区经济基础,有力支持了苏维埃红色政权的巩固扩大,还为闽西工农银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的创办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为摆脱国民党反动派的经济封锁,1930年6月,中共红四军前委、闽西特委召开联席会议,作出了成立闽西工农银行的决定。具备丰富创办信用合作社经验的永定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阮山、永定丰田区信用合作社主任赖祖烈调到龙岩,并于1930年11月7日在龙岩城下井巷正式成立中央苏区第一个股份制商业银行——闽西工农银行,阮山为行长。颁布的《闽西工农银行章程》,成为红色金融史上首部“银行法”,推动了中国革命金融法制的进程。
1931年9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三次反“围剿”取得了全面胜利。赣西南革命根据地和闽西革命根据地很快连成一片,形成中央革命根据地。毛泽民专程到闽西工农银行等红色金融机构考察,并抽调曹菊如、赖祖烈参与国家银行筹备工作。毛泽民说:“闽西的成功经验,一定会在全中央苏区推广,一定能对苏维埃国家制定经济政策,设立苏维埃国家银行起到很大借鉴作用。”
同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宣布统一根据地的货币制度,组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1932年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正式开业,毛泽民担任首任行长。
1932年3月18日至21日,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汀州试院召开,决定成立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和国家银行福建分行。同年4月,福建省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国家银行在闽西成立分行时,闽西工农银行的群众股金,或退还,或鼓励群众自办信用合作社”。国家银行福建分行在长汀水东街黄宅正式开业,李六如、赖祖烈先后任行长。
1934年,第五次反“围剿”失败,中央苏区失守。国家银行的14名干部跟随着大部队踏上两万五千里征途,被称为“扁担上的国家银行”,有6人牺牲在长征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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