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2-11-20 15:38
陈奇涵,1897年8月生,江西兴国县人。他是我党武装建设的早期参加者,毛泽东曾评价说:“陈奇涵是赣南农民运动的一面代表旗帜。”他19岁在赣州中学毕业后不久,就参加了平定广州反对商团叛乱的战斗。1925年春,入黄埔军校,任学生队长、连长、政治大队长等职,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夏,他受党的派遣,率黄埔军校和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的一批党员回到江西,在赣南、赣东开展工农运动,秘密建立党的组织。1927年春,他协助朱德创办国民革命军第三军军官教育团,任参谋长和中共支部书记。
南昌起义后,回到兴国领导农民运动,历任中共兴国县委委员兼军事部长、中共赣南特委委员兼军事部长,中共兴国县委常委、兴国县革命委员会党团书记等职。1930年赣西南肃反扩大化时,由于他在会上敢于直言批评和抵制肃反扩大化错误,险些被打成“AB团分子”。他参加了中央苏区一至五次反“围剿”斗争,历任红三军、红四军参谋长,红一军团参谋长。1933年3月,他调任江西军区参谋长,因不同意批判所谓“罗明路线”的作法,受到了“左”倾错误领导者的无情打击,被突然撤职,降职为红军总政法部武装动员部的科长。长征途中,他背着“处分”仍忠心耿耿地为党努力工作。抗日战争时期,他历任中央军委总参谋部第四局局长,绥德警备区司令员,中央军委总参谋部长兼延安卫戍司令、防空司令,抗大总校教育长等职。1945年作为“七大”代表,参加了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冀热辽军区副司令员,吉林军区副司令员,辽宁军区司令员,东北军区参谋长等职。
大军南下后,任南昌军管会主任,江西军区司令员,中共江西省委常委。1954年,陈奇涵调北京工作,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庭庭长,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他是中共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九届、十届、十一届中央委员。1981年6月19日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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